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律师受邀参加山东电视台齐鲁频道《小溪办事》特别节目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律师受邀参加山东电视台齐鲁频道《小溪办事》特别节目
2022-04-13   阅读:842   京云律师

  为了更好地推进全民普法宣传,向普通百姓讲述法理故事,剖析法律知识,启迪社会生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受邀参加山东电视台齐鲁频道《小溪办事》特别节目,《小溪办事》节目特邀嘉宾王兴华律师就房产买卖相关问题作出解答。

       王兴华律师受邀参加山东电视台齐鲁频道《小溪办事》

  入住七八年,不动产权证却无法办理的事情真实地发生在德州某小区的业主身上。2014年时小区尚未完工,基础设施也没建好,但开发商已经无力继续施工,虽然根本就没有达到交房标准,但是业主无奈之下还是选择搬进来。他们入住的时候天然气、暖气、水电都没有,此后经过不断跟政府协调才逐渐完善。

  据业主所言,迄今为止已经住了七八年,但是该办的房产证至今没有动静,并且此前和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15条明确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360个工作日内要为业主办理不动产证,但是现在七年时间过去了,目前业主所拥有的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收款收据,但是收款收据也根本无法用来办理不动产证。针对业主要求办理房产证的诉求,记者联系到了开发商的负责人,负责人现在表示可以办不动产权证了,但是前提是业主需要向开发商缴纳配套费。

  对于开发商向业主索取配套费一事,王主任怎么看?
      《小溪办事》节目特邀嘉宾王兴华律师就房产买卖相关问题作出解答

  配套费是否由业主缴纳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分析确定。首先是因为各地对于配套费的规定不同,但是大概七八年前时国家出台了一些对业主比较有利的政策,主要就是不允许开发商向业主收配套费,但是在此之前是配套费可以转嫁给业主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时开发商在交规划许可证的时候,是在规定之前的话是可以转嫁给业主的;若是之后则是无论如何都不能转嫁给最终消费者。

  同时由于业主已经入住七八年了,此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明确表示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开发商在360个工作日之内应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显然是超期了,业主可以主张赔偿。

  因为在房屋买卖合同里边有购房者的主要权利:第一个是占有使用房屋。第二个是取得产权。那么产权证属于开发商的应尽的义务之一,延期了是可以主张进行赔偿的。一般情况下,合同里有约定的话按约定来(违约金的话一般约定为万分之一)有些开发商约定的很低,那么业主也是可以要求适当提高的;若是开发商甚至没有给约定,可以按实际情况进行主张和追偿。
      《小溪办事》节目特邀嘉宾王兴华律师就房产买卖相关问题作出解答

  最后,王兴华律师提示:签购房合时需要去房管局备案,所以大多都是格式条款不能修改的,如果此时开发商会和业主再签一个补充协议约定配套费用用由业主来承担,那么这个补充协议的约定应该是无效的,它属于是开发商规避了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然后又通过一种固定的格式条款强加给业主,因此应该认定为无效的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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