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自身行为致死,是否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
交通事故中自身行为致死,是否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
2022-01-20   阅读:817   

【基本案情】

  2012年7月27日,王某驾驶自有的厢式货车在某仓库旁停车等待装货时,因车辆发生故障,王某自行进入车下修理车辆。修理中,因线路短路,车辆突然发动,将王某碾压致死。因王某驾驶的汽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王某的近亲属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损失11万元。法院审理认为驾驶员不属于交强险中的第三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交通事故案件中自身行为致死,是否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

律师评析】

  上述法院的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交通事故律师指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支付保费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王某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和投保人,其因自身行为被车辆碾压致死,不符合交强险的赔偿规定,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