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百余套房一房二卖,那么该如何解决?
陕西咸阳百余套房一房二卖,那么该如何解决?
2022-02-08   阅读:693   

  近日有新闻报道称,2018年在陕西咸阳的顾先生在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却交付20万首付后迟迟等不来“网签”,2019年顾先生又发现次楼盘已经停工了自己的房子成为了“烂尾楼”,自己的房子此前迟迟无法进行网签的原因也是因为这些房子进行了“一房二卖”也就是说一个房子被卖给了两个购房者,基于相关的手续问题才迟迟无法进行网签。
     陕西咸阳百余套房一房两卖,那么该如何解决?

  在政府的介入下,企业、政府进行垫资目前,烂尾的楼盘已经开始恢复施工,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中第八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在此次事件中,应当是属于第二款所列的情况,即在顾先生等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首付后,开发商又将此房屋出卖给了第三人。此时,如果顾先生等不想继续对房屋主张产权,可以直接要求开发商对首付进行退款,同时让开发商进行一定的补偿。

  如果顾先生仍想对该房屋主张产权,此时应当分情况进行讨论,在目前的情况下,顾先生购房后没有进行网签,也就是没有进行相关的合法登记,如果此时另一购房人已经按合同进行了履约同时进行了登记,那么该房屋的产权应当归此为购房者所有,此时顾先生根据合同可以行使自己的债权请求权,由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开发商对已经支付的房款进行退还,同时进行一定的违约赔偿。

  在第二种情况中,即顾先生和后来的购房者都没有进行网签,但是两位购房者都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此时双方都没有进行登记,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该房屋的产权并不属于两者中的任何一方。此时原则上来讲,双方都可以根据合同中规定的自己所拥有的债权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或者根据合同规定承担自己的违约责任。

  在此次事件中目前由于政府和企业垫资能力有限,目前在号召购房者提前交付剩余的房款,由社会各界以及政府监督开发商将该款项用于楼盘建设的过程中,顾先生也说明该款项不是强制缴纳,如果不愿意交付的购房者只需说明情况即可。

  购买新房,给自己一个“温暖的家”常令人兴奋不已,但是在购房的同时也应当提高警惕,对与楼盘开发商进行一定的了解,面的“一方二卖”等自己的权益受到危害时,也应当及时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