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房屋被拆迁,要求政府信息公开遭拒绝,京云律师:重新公开!
胜诉案例|房屋被拆迁,要求政府信息公开遭拒绝,京云律师:重新公开!
2022-02-23   阅读:314   京云律师

  “我的房子怎么就被拆迁了呢?“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李某都无法理解自己房屋被拆迁的原因,以及自己房屋的所谓价值究竟是如何评估得出的?

  李某的清池街道西宋庄村村民,其家庭依法获得西宋庄村集体建设用地一宗,用于铸造厂生产经营,因西宋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李某家庭上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被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已经被拆除,原来蒸蒸日上、获利不菲的铸造厂一夜之前成为了平地,李某和家人们很想知道自己房屋被拆迁的具体原因和评估标准,于是在2019年8月12日,李某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被告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清池街办西宋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对李某(西宋铸造厂)房屋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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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李某充满期待的等待一周后,收到了信息公开答复书,得到的回复却是:“我机关并非西宋棚户区改造项目铸造厂等安置补偿协议信息的制作和保存部门。您申请的信息在我单位不存在。”

  “这怎么可能”李某大感震惊,为了能获得真实有效的信息,李某委托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来帮助自己获得应得的信息。

  在代理过程中,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认为被告作为属地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相关征收补偿职责,所申请信息为其依职权应当制作并保存的信息。被告不予公开的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等权而且李某请公开的信息为西宋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对李成志(西宋铸造厂)房屋的评估报告,而被告答复的却是西宋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铸造厂等安置补偿协议的信息在被告单位不存在,明显答非所问,应视为被告对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没有答复。

  面对这样的指控,被告则选择出示了两份证据,分别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邮政特快专递封皮、李某身份证复印件,来证明李某向被告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公开答复书及邮寄回执,证明被告依李某申请作出信息公开答复书并送达李某。

  专业的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以上证据虽然真实,但是信息公开答复没有编号,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形式,该答复书对李某申请公开的信息没有任何描述,不能证明被告已经履行了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也无法证明被告在收到李某的申请后进行了相关调查、核实和信息检索等工作,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合法性并不能得到保证。

  面对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有理有据的辩驳和专业的代理意见,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撤销被告于2019年8月19日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被告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池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对原告李某申请公开的信息重新予以答复。

  在京云律师不懈的努力下,李某终于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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