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过程中,什么情况下应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房屋征收过程中,什么情况下应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022-03-02   阅读:7441   云合专业律师网整理

  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拆迁人或承租人在过渡期间可能发生的补助,通常称为过渡费。补助对象为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由被拆迁人支付。那么这个费用在拆迁的时候什么时候支付呢?下面,云合专业律师网为读者解答相关知识。欢迎阅读理解。
房屋征收过程中,什么情况下应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房屋征收过程中,什么情况下应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是否要支付,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临时周转和过渡来确定

  临时周转和过渡分为自周转和过渡,以及由收货人安排的周转和过渡。

  (1)自愿更替和过渡,是指被征用人安排的用于交换财产权的房舍在征用开始时不符合家庭使用条件的,被征用人安排其本人和其他同居亲属到其他地方居住,申请人无需提供自己的周转空间过渡模式。被征地人自身的更替和转移,减轻了被征地人的安置负担。同时,被征收人可能承担费用。被征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因此,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2)由被征收人安排周转过渡,是指被征收人不能或不愿意自行安排周转过渡,需要被征收人提供周转过渡用房,安排周转过渡方式。被征收人提供周转房和过渡房的,被征收人对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已履行临时安置责任。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无需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二、房屋拆迁的临时政府安置补助费补偿

  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被拆迁人需要等待拆迁人提供产权调换房屋,或者拆迁出租的房屋,承租人需要等待拆迁人给被拆迁人提供产权调换房屋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或者安置自己,这样,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就存在一个过渡期,在这个过渡期内,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或者可能自己寻找房子过渡,或者拆迁人可能提供临时使用的周转房。对于自行安排住处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如果拆迁人提供了周转房并且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了该周转房的,拆迁人不需要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如果拆迁人提供了周转房,但是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对周转房的质量或者区位不满意而不愿意使用周转房的,拆迁人还是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由于拆迁行政法律法规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进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所以我们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对于政府需要根据自己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相关规定。从各地方的规定方面来看,临时安置补助费一般由拆迁人按月付给被拆迁人,也可以由拆迁人在订立拆迁协议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发给被拆迁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包括:

  (1)被征收管理房屋进行价值的补偿;

  (2)因房屋征用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因被征收房屋而停产或者停产造成损失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并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因被征地拆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地人支付拆迁费;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产权转移前向被征地人支付临时结算费或提供周转房。

  第二十五条房屋进行征收管理部门与被征收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教育方式、补偿资金金额和支付一定期限、用于企业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资产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发展方式和过渡使用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标准协议。

  赔偿协议达成后,一方未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临时结算费用应如何具体计算,条例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因此,律师认为,在计算安置补贴时,应充分考虑相关因素。 根据规定,补偿方式主要考虑以下两种计算方法。

  产权置换时,临时安置费等于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同一地点、同一类型的市场租金乘以过渡期。过渡期为赔偿协议约定的期间。

  实行货币补偿的,应该按照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也要给予适当的临时安置费,主要是为了给出合理的时间让被拆迁人完成搬迁和安置。

  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用。以上分析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社会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云合专业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也可以通过阅读能力相关国家法律基础知识内容进行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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