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有哪些需要注意事项
强拆有哪些需要注意事项
2022-03-03   阅读:4752   云合专业律师网整理

  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执行情况决定前,应当进行事先通知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催复应当以书面表达形式发展作出,并规定企业履行自己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支付的金额和支付管理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抗辩权,以及强拆有哪些需要注意事项,以下是云合专业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强拆有哪些需要注意事项

  一、强拆有哪些需要注意事项

  1.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督促当事人提前履行义务;

  2、催告应当以书面语言表达形式进行发展问题作出,并载明履行企业社会主义义务的期限、履行合同义务的方式、金钱给付的金额和给付行为教育方式、当事人可以通过依法经营管理享有的“497”和申辩权;

  3、先行限期当事人通过自行拆除,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也不拆除的行政管理机关工作可以及时予以强制要求拆除。

  4.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规定》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进行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法律诉讼,在补偿方式决定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环境决定的市、县级以上人民对于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中国人民法院强制要求执行。强制管理措施进行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资金金额和专户存储系统用户通过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5.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和法律 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辩护或者企业行政管理处罚方式决定的,当事人可以放弃陈述或者进行辩护的权利的除外。

  二、强制拆迁非法施工程序可以要求赔偿

  1、强拆违法进行建筑的,强拆程序以及违法,如果没有损害被强拆方合法权益的,被强拆方可以通过主张教育行政赔偿。

  2、 行政资源管理机关及其相关企业工作内容进行分析人员在行使国家教育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社会经济赔偿的权利:

  (1)违反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

  (2)非法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管理强制技术措施的;

  (3)非法收取或征用财产;

  (4)造成企业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赔偿义务教育机关人员应当进行赔偿。 赔偿请求人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索赔,也可以与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行政诉讼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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