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呢?
农村宅基地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呢?
2022-03-07   阅读:853   云合专业律师网整理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那么,农村宅基地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呢?下面云合专业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宅基地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呢?

  一、什么是宅基地纠纷

  1.宅基地纠纷主要是指宅基地所有权纠纷或非所有权纠纷。

  2.宅基地权属纠纷主要是指在确定宅基地权属之前,因宅基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而发生的各种纠纷或纠纷。

  3.宅基地非所有权纠纷主要是指宅基地所有权确定后发生的侵害宅基地、违反宅基地法等纠纷。

  二、宅基地权属争议解决的原则

  1、行政管理处理前置程序设计原则。主要是指对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在最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活动之前,必须经相关的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数据处理能力决定,否则中国人民对于法院不予受理。

  2.保护现有利益原则。 现行利益保护原则是指在宅基地所有权争议解决前,即权利确认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的现状。 不得破坏宅基地上房屋、树木及其他附属设施的现状。

  三、宅基地所有权争议处理程序

  1、协商

  协商是纠纷当事人处理自身权利的一种方式,是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协商必须建立在自愿、平等和真实的基础之上。协商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主体的合法利益,否则协商的内容无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调解

  首先,争议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反悔调解协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人民政府或者土地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和调解。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其次,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审查。最后,经审查,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经调查属实的,按照自愿、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进行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政府或宅基地主经济管理相关部门人员应当能够及时提出社会调查数据处理意见。因未达成调解意见,所以我国法律之间关系发展一直处理能力不稳定状态,为了中国恢复正常的法律关系,政府或宅基地主管理会计部门应当及时有效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分析处理解决办法》第30条规定,受理争议案件的机关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一些调查方法处理意见。因情况比较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方式处理意见的,经政府或宅基地主管理技术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选择适当延长。

  3、行政裁决

  人民政府或者土地主管部门受理宅基地所有权争议后未达成调整协议的,应当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上级或者同一级别作出处理决定,即行政裁决。对于本行政裁决,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诉讼。

  4.行政审查或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宅基地所有权纠纷当事人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处理上述调查处理意见的决定;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拒绝宅基地所有权纠纷当事人申请的决定。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宅基地非权属争议的处理程序

  对于宅基地非权属争议纠纷的处理,如宅基地侵权、宅基地违法或其他宅基地纠纷,不牵涉宅基地确权问题的,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按照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一样,先行协商。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申请调解、行政裁决。对于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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