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滁州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2022-03-10   阅读:634   京云律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滁州<a href=http://www.yunhelaw.com/jingyun/casetdzs/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土地征收</a>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批次名称

  来安县2020年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二、土地征收范围和现状

  本项目位于汊河镇相官村、施官镇街镇村、半塔镇半塔村,征收范围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本项目土地征收共涉及3个地块,共征收集体土地6.1963公顷,其中农用地5.3412公顷(含耕地5.322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137公顷,未利用地0.8414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其中:A1地块位于汊河镇相官村境内,征收集体土地1.1963公顷,其中农用地0.3415公顷(含耕地0.322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134公顷,未利用地0.8414公顷;A2地块位于半塔镇半塔村内,征收集体土地4.6667公顷,其中农用地4.6665公顷(含耕地4.666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00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A3地块位于施官镇街镇村境内,征收集体土地0.3333公顷,其中农用地0.3332公顷(含耕地0.333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00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三、土地征收目的

  申请征收土地A1地块1.1963公顷、A3地块0.3333公顷,规划用途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市政公用类建设活动,因建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滁州至汊河城乡供水工程加压泵站项目、国网来安县供电公司施官新供电所项目,征收目的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申请征收土地A2地块4.6667公顷,规划用途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教育类建设活动,因建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110KV万庄输变电工程项目,征收目的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其他公告事项

  1.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2.自该公告发布后,来安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汊河镇、半塔镇、施官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来安县人民政府负责征地调查和征地批后实施工作。

  3.土地现状调查期间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以户为单位),《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之一。不得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代替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签字。签字确认应当由本人或者其委托人签字(委托需注明)。本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字或者无法找到本人的,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并由村委会或者相关组织予以盖章证明。

  4.土地现状调查期间将开展对该项目征地行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5.本土地征收公告在所征土地所在乡镇(街道)和村、组进行张贴,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告或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公告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在此,京云律师提醒大家土地征收一定要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出现了可能侵犯自身利益的情况,一定要及时联系律师。也可以和我们律师进行一对一的免费咨询。京云律师诚心希望能为您的维权之路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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