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强拆案例】未经房主本人同意房子就被强拆了怎么办
【安徽蚌埠强拆案例】未经房主本人同意房子就被强拆了怎么办
2022-03-11   阅读:294   京云律师

  韦广正不服被告蚌埠市淮上区梅桥镇人民政府强拆房屋一审行政判决书

  案号:(2013)淮行初字第0001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诉求:请求确认被告强拆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另外申请鉴定的鉴定费应该退回。

  代理律师: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姜文莹律师

  【案件详情】

  为了实施安徽省国土资源厅2010年12月21日《关于同意蚌埠市淮上区2008年城乡建设土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调整方案的函》中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规划调整方案,将小蚌埠镇建设用地增加与曹老集镇、原梅桥乡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梅桥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对原梅桥乡杨楼村韦瓦房进行拆迁,将被拆迁户安置到杨楼村新区,并对拆迁后的土地进行复垦。在拆旧区拆迁安置过程中,梅桥镇政府于2011年9月拆除了韦广正116.22平方米的房屋。房屋被拆除后,韦广正等户被安置入住杨楼村新区统建房,但韦广正在房屋被拆除和安置前后,未与梅桥镇政府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也未和梅桥镇政府结算。由此韦广正为维护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安徽蚌埠强拆案例】未经房主本人同意房子就被强拆了怎么办

  【律师观点】

  首先,梅桥镇政府在拆除和安置韦广正房屋前后,都没有同韦广正本人签订协议。在韦广正不同意拆迁的情况下,梅桥镇政府未依法定程序下达限期拆除的通知,即对韦广正的房屋进行了拆除,梅桥镇政府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应当遵循程序合法的原则,梅桥镇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有法律的授权和法律依据,但梅桥镇政府实施的强拆行为未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没有法律依据,违背了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由于强制拆除房屋行为属于不可撤销的行政强制行为,故应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其次,韦广正诉称鉴定费应该由梅桥镇政府承担,因梅桥镇政府在庭审中只是称韦广正妻子在拆迁安置协议上按了指印,并没有说是韦广正在拆迁安置协议上签名。但由于韦广正坚持就拆迁安置协议上的签名申请鉴定,故最终鉴定费应由韦广正承担。

  【胜诉判决】

  被告蚌埠市淮上区梅桥镇人民政府拆除原告韦广正房屋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鉴定费2000元,由韦广正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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