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离婚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2022-03-14   阅读:235   京云律师

  婚姻就像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而城里的人却想出来。下面就由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小编来为您讲解一下想出城的人该如何解决离婚纠纷案件。常见的离婚纠纷案件包含婚姻无效、婚姻的撤销和特殊的离婚情况等问题。
       离婚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一、婚姻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其中“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法定结婚年龄”要满足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婚姻的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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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特殊的离婚情况

  一般的离婚案件要满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基本条件,但是也有两种特殊情况,这两种情况是为了保护军人和怀孕的妇女。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其中“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指(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对离婚纠纷案件怎处理的解答,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想了解更多有关婚姻财产方面,或是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咨询云合专业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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