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商铺被房东出售,租户有优先购买权吗?
租的商铺被房东出售,租户有优先购买权吗?
2022-04-25   阅读:890   京云房产律师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房屋租赁时,出租人要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非常重要,合同法规定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出售房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那么租的商铺,在房东没告知的情况下,发现被出售,租客还有购买权吗?王兴华律师在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栏目为您解答。

 

【案件背景

赵先生与众安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三年内租赁苏苑花园商铺的一所房屋,但是在这期间赵先生发现该公司在并未通知自己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并签订了《苏苑花园房屋订购书》,但是案涉房屋尚未办理登记。

 

承租人赵先生也想购买这所房屋,认为该公司侵犯了自己优先购买权。

 

但是众安公司却以房屋已经出售并支付了房款为由拒绝。

 

【问题】赵先生有优先购买权吗?这份权利在当前情形下还能被主张吗?

 

【律师回答

 
王兴华律师

王兴华律师表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本案中房东在没有通知赵先生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就是侵犯了赵先生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还有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也就是说,赵先生现在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损失,但是房东和买家的合同是有效的。

 

即使是这样,赵先生也不是没有办法,房东和买家只是合同有效。

 

但是并没有办理过户,这种情况下,赵先生的优先购买权就存在现实履行的可能性。

 

如果赵先生坚持要购买,应当向法院证明自己有同等条件下购买的经济能力,可以预先将房款暂存到当地法院账户,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排除障碍,最终支持赵先生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第二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承租人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未参加拍卖的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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