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附着物补偿标准
农村征地附着物补偿标准
2022-05-16   阅读:937   云合专业律师网整理

  所谓的征地补偿,指的是针对国家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根据相关的法律要求,在合法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农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进行征收或者征用,予以补偿。那么,农村征地附着物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看看云合专业律师网小编介绍吧!

  一、农村征地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重庆市南岸区征用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第六条青苗补偿。1.蔬菜地(多经地、自留地、鱼塘地、鱼田地)1300-1500元——亩。2.粮食地(饲料地)800——1000元/亩。

       农村征地附着物补偿标准

  二、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

  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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