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律师解读:同居10年不结婚,分居后两人名下的房产该如何分割?
京云律师解读:同居10年不结婚,分居后两人名下的房产该如何分割?
2022-06-13   阅读:521   京云律师

目前婚前同居的年轻人越来越多,有的是以结婚为目的而进行的同居,有的则因不婚主义而长期同居,在同居期间不可避免的是男女双方的财产混同,有的还涉及到购入大额资产。如果男女双方最终解除同居关系的,是否可比照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律师在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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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女士和蒋先生是恋爱关系,一直同居生活十年左右,两方家人也彼此熟知,在共同生活期间,两人购买了三套房子,都写在了蒋先生的名下,现在两人关系破裂,夏女士要求分割房子,蒋先生认为房子是自己买的,两个人只是男女朋友关系,房子和夏女士无关。没结婚,只是同居情侣,双方财产就没有混同,蒋先生的这种想法是正确的吗?

 

 
 

王兴华律师表示

 
王兴华律师

 

 

夏女士和蒋先生可不仅仅是普通情侣关系,根据所述案情,两人已经形成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对财产的取得均有贡献,那么对这些财产就应当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如果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自己的出资额,无法区分双方对这些共同财产的贡献的大小,就应当视为双方等额享有,也就是一人一半。

 

在实践当中,另一方要求分割的,人民法院首先会审查双方是否存在同居生活的事实,其次审查财产是否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或者共同购置得来,再审查双方对财产取得所作贡献能否作出区分,另外会综合参考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最终予以合理分配。恋爱关系、同居关系、婚姻关系在某些情况下非常接近,但是适用法律上却大不相同,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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