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律师解读:承租人在出租房中死亡,房东何时承担主要责任
京云律师解读:承租人在出租房中死亡,房东何时承担主要责任
2022-06-23   阅读:947   京云律师

在很多国家,普通民众面临高价房款的问题,不少年轻人因为无力购买房产,租房就成了现代生活的常态。民众表示找到心仪的房屋不容易,很多房东将房屋出租后就撒手不管,家具电器的修理费用要租户自己承担,房东只收费便一走了之。

 

近日,上海的一名租客郭某在出租屋内洗澡时死亡。

 

 

 

郭某家属将房屋所有人刘某、王某和二房东严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郭某157万余元,根据公安出具死因鉴定意见,认为郭某因电击致死的可能性很大,最后,法院推定刘某王某作为房屋所有人即为电热水器的安装者,法官表示:本案中刘某王某作为房屋所有人,热水器的安装者,负主要过错共同赔偿110余万,二房东严某对安全隐患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赔偿31.5万元。

 

承租人在出租房中死亡,房东何时承担主要责任

 

那么,在租赁过程中房东是否需要对房屋安全负责?又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承担。

 

租客在出租房里意外死亡的,如果是与出租屋存在安全隐患有关的意外死亡,则房东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与出租屋本身无关,在法律上属于无责。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为了避免案中的悲剧发生,房东应当自觉承担和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为租户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承租人一旦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与房东沟通,排除隐患,为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负责。

 

房东及时履行严谨的租后检查工作有利于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号。通过检查能够尽早发现承租人存在的危及租赁资产安全的问题,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从而化解信用风险,便可及时规避风险,并在后续的工作中抢占先机,最大限度的避免风险或降低损失。

 

其次,如果遇到极端天气等非正常因素发生时,检查程序能够第一时间掌握租赁物的受损情况,使出租人能够尽快启动保险理赔程序,避免因租赁物的损毁、灭失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只有房东和租客积极沟通,才能为市场带来健康互信的共生环境。切不可因一时侥幸,酿成“人财两空”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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