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老人将名下唯一住房赠与儿子,儿子拒绝赡养老人,房子还能要回吗?
70岁老人将名下唯一住房赠与儿子,儿子拒绝赡养老人,房子还能要回吗?
2022-07-11   阅读:857   京云律师

父母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过户给子女,期盼着晚年能够得到子女的赡养。但是有些子女不仅不赡养老人,还对父母进行辱骂,那么父母还能将房子要回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律师在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为您解答。

 

70岁老人将名下唯一住房赠与儿子,儿子拒绝赡养老人,房子还能要回吗?
 

 

潘阿姨今年70多岁了,多年前儿子儿媳结婚的时候,潘女士把自己唯一的一套住房赠与了小两口,希望二人今后好好赡养自己,并负责自己的养老费用。但万万没想到的是,房子刚过户没多久,这小两口就找各种借口不照顾潘阿姨,潘阿姨年纪大了身体时长有病,儿子儿媳也是不闻不问,根本没有支付之前承诺的养老费,就此双方多次发生冲突了。现在,潘阿姨心寒了,她还能把房子要回来吗?法律是允许吗?

 

王兴华律师表示:法律是支持的!

 
 

王兴华律师

 

生活中有很多老人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孩子,如果在赠与时,将赡养作为前提条件而签了相应的协议,那在法律上就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与协议,如果孩子没有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老人可以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

 

如果像潘阿姨这样,没有对赡养进行书面协议的约定,但有证据证明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形,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所以潘阿姨也是可以将房子要回来的。

 

父母将一生积蓄买的房子给了子女,却换来这样的对待,实在令人心寒。接受赠与的子女不要以为房子过了户就是自己的了,敬老孝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你不孝敬父母,法律会保护父母的权利的。

 

法律参考: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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