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律师专业解读 | 父母为孩子全款买房是赠与还是借款?
京云律师专业解读 | 父母为孩子全款买房是赠与还是借款?
2022-07-18   阅读:158   京云律师

为人父母,天下至善。如今的社会,父母为已经结婚的子女出资购房的现象非常普遍,在对出资性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针对“父母为已经结婚成家的子女出资购房,是赠与还是借款”?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律师,在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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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的儿子结婚,打了结婚证之后,刘先生和老伴用自己多年存款加上向亲戚朋友借款,给小两口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好景不长,结婚没到两年,儿子儿媳要离婚。儿媳想要分这套房子的一半份额,刘先生和老伴不能接受,双方闹上了法庭,儿媳主张房子是男方父母对于结婚的赠与,刘先生和老伴主张这是帮助小两口的,算是借款,法院会支持哪一方呢?

 

王兴华律师表示

 

王兴华律师

 

法院在认定赠与方面是非常谨慎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法院能够确信排除合理怀疑的,也就是赠与事实达到显而易见程度的,才能认定为赠与。

 

本案中,儿媳作为房款的接收方和受益方,在刘先生和老伴否认赠与的情况下,儿媳又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两位长辈曾经明确表示过赠与,另外这笔房款全部为刘先生和老伴出资,如果认定为赠与,两位老人不仅毕生积蓄全无,还会背负巨额债务。

 

结合多方面情况,对赠与事实存在合理怀疑,因此不能认定为赠与。在当前高房价的社会环境中,子女买房父母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是不能视为理所当然,这也不是法律所倡导的,因此在法律实践中,除了明确表示赠与的,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父母要求返还时,子女应当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中认为,对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应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父母不能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出资为对子女的赠与。首先,借贷关系一般会立字为据,主张借贷关系的父母一般会完整保存证据。其次,父母子女间的亲缘关系决定了父母出资为赠与的可能性大于借贷。最后,现实生活中,当子女与其配偶婚变或者亲子关系恶化,部分父母会否认赠与的初衷,而请求返还借款,容易侵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所以,根据现行法,在没有明确约定与证据的情况下,父母为婚后子女购房的出资款定性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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