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看过来    新土地管理法修改对你们有这些利好
被拆迁人看过来    新土地管理法修改对你们有这些利好
2021-10-25   阅读:22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这部法律颁布33年以来的第三次修正,可以说每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都给我国亿万农民带来巨大利益,也为推动国家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被拆迁人看过来    新土地管理法修改对你们有这些利好

      上一次修改还是在2004年,时隔15年,我国经济结构有了巨大的变化,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已经不适应现在的经济环境,修改法律成为必须之举。

      本次修改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土地征收可谓是一大利好,不但补偿程序更加公平和人性化,补偿标准和项目也比以前大大提高了。

1、与国有土地征收接轨,明确了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

(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2、全面完善了集体土地的征收制度、充分保障了农民征地补偿权
(1)征收实施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程序:
      1.土地现状调查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向利害关系人公布: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4.公布时长:30日以上
      5.多数村民不同意的,县级以上政府召开听证会
      6.办理补偿登记
      7.签订补偿协议、发放补偿款
      8.申请征收土地

       此程序的变化可谓巨大,因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国家征收征用土地决定下发之日,土地权属即已经变更。也就是说,之前的土地征收,虽然自家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在自己手上,但事实上,征地决定一发,土地权属已经变更了,所以才导致了如此多的非法强拆、暴力强拆事件的发生。此程序是时候,相信会避免很大一部分暴力强拆事件,因为如果农民不愿签订协议是无法实施征收程序的。
 
 
3、增加了土地补偿费项目、提高了补偿标准

     旧的土地管理法对农民补偿项目非常少,导致失地农民生活一下返贫,增加了社会安定因素。

     旧的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四项: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地上附着物
    (4)青苗的补偿费
      这些费用都是按照前三年的产值计算的,这对于耕种产值不高的农作物农民非常的不公平,补偿极低。
       新修订的法律不但增加了补偿项目更是大大提高了补偿标准

新的征收更低补偿费用包括: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4)其他地上附着物
     (5)青苗的补偿费
     (6)社会保障费用
       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对于农村村民住宅,不但进一步明确了“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补偿方式上除了安置房和提供货币补偿外,更创新性的增加了“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方式。
     不仅如此,还考虑到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的问题,这是现在失地农民面临的非常现实性的问题,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补偿款很少并且也没有同城市居民一样的养老保险,他们无疑成为了社会最底层的人。
 
 
4、建立了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的有偿退出,同时也就保障在农村生活的农民居有其宅
 
       本次法律修改的另一大两点是制定了了宅基地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这样真正实现了盘活农村宅基地,使不住在农村的农民能以合理价格转让宅基地,住在农村的农民保证居者有其宅。
       新法62条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土地管理法的此次修订是对以往农民征收土地补偿过低的一次重大修正,同时也为我国推进市场化农村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可以说是从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保障农民基本权益和促进农村进一步发展为初心制定的此次法律,相信本法施行后,农民能够真正的可以从改革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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