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律师】未出具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限期拆除房屋应该如何维权?
【北京拆迁律师】未出具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限期拆除房屋应该如何维权?
2022-08-15   阅读:624   京云律师

  拆迁方在进行合法强制拆迁的全过程中必须要拿出相应的文件证实强拆的合法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不少的拆迁方在未出具规范性法律文件就认定当事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责令其限期拆除。遇到这种情况时,面对政府的压力很多当事人都不知道应该如何做,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是如何帮助当事人维护权益的。

  案件详情

  2017年6月12日,某镇政府向赵女士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该通知书称赵女士未经批准私自占用耕地建设的库房,属于违法建筑,限5日内自行拆除,并完成复耕。逾期不拆除的,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拆除。赵女士并不认可镇政府这则限期拆除通知书,于是找到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北京拆迁律师】未出具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限期拆除房屋应该如何维权?

  庭 审

  在法庭上,京云律师称:我方当事人依据签订的《租地协议书》,对该土地享有合法使用权,我方当事人投资在该土地上建设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但被告镇政府不仅对于事实认定不清,作出此通知前也没有告知我方当事人相关事实、理由及依据,更没有告知我方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剥夺了其陈述申辩的权利。并且,被告镇政府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目的是以“拆违代替拆迁”,行政目的不具合法性,故被告严重侵害了我方当事人的利益。 被告镇政府未提交答辩意见。 紧接着,京云律师称: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应视为没有相应证据。在这件事中,被告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我方当事人建造的建筑物为违法建筑,应当对其认定的事实提供充分证据证实。

但是在庭审中,被告未提交任何证据证实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和程序合法,故视为被告镇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没有证据,应予撤销。 最后,法院认可了京云律师的观点,撤销被告镇人民政府对赵女士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

从这个案件我们可以得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要符合法定程序,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且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如果没有相关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即可认定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可以依法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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