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立遗嘱将房子留给孙子,儿子不同意怎么办?
爷爷立遗嘱将房子留给孙子,儿子不同意怎么办?
2022-08-29   阅读:885   京云律师

  如今,人们法律意识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立遗嘱,早早将身后事安排妥当。但是你知道遗嘱继承和遗嘱赠与有什么区别吗?如果爷爷想将遗产赠与孙子,该如何操作呢?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律师在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为您解答。
  爷爷立遗嘱将房子留给孙子,儿子不同意怎么办?

  包先生的爷爷名下有一套房屋,作为孙子的包先生一直对爷爷尽心照顾,于是爷爷决定将这套房子赠予给包先生,两人一并写下赠与协议。不久后爷爷便离世了,包先生意识到此时爷爷赠与自己的房屋还未过户,但包先生的叔叔却不愿意协助办理过户,认为这套房屋在爷爷名下,属于爷爷的遗产,不认可赠与的事实。包先生没办法,只能诉诸法庭。
  北京京云<a href=http://www.yunhelaw.com/group/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律师事务所</a>主任王兴华律师

  问题:包先生可以要求叔叔配合过户吗?叔叔有权撤销赠与协议吗?

  在赠与合同真实合法有效的情况下,虽然爷爷去世了,包先生仍然可以向爷爷的继承人主张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的房产没有过户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我们认为赠与的撤销权应该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独有的权利,这个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如果赠与人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这种撤销权,那么由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继承人为了自身利益会毫不犹豫地动用这个权利,那受赠人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护,也会违背赠与人的真实意愿。

  在本案中,包先生悉心照顾爷爷直至其去世,爷爷生前也没有撤销赠与的意思,因此这个赠与合同应该继续履行,叔叔不能要求撤销赠与合同,更要协助包先生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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