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律师:被拆土地上建了房屋,应该怎么维权?
北京拆迁律师:被拆土地上建了房屋,应该怎么维权?
2022-09-02   阅读:6852   京云律师
强拆是违法的,强拆的土地上建了房屋更是违法的。生活中这种事情很常见,执行部门往往为了一时的行政效率不顾百姓的权益。京云拆迁律师曾经代理过这种案件,我们来看看律师是怎么代理的,法院又是怎么判决的。
 
罗先生在家乡有一处房屋,政府实行拆迁计划,用于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政府将罗先生的房屋列入拆迁范围。但是,政府没有和罗先生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罗先生也未领取过补偿款。更过分的是,政府将罗先生的房屋拆除,并且已经建了建设项目已被征用。
罗先生认为,政府的征地行为违法,遂找到京云拆迁律师寻求帮助。
北京拆迁律师:被拆土地上建了房屋,应该怎么维权? 
京云拆迁律师称,被告在未经有权政府批准征地,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征收原告罗先生的基本农田,非法施工建工业园。被告的行为是违法的,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耕地并恢复原状。
 
被告律师答辩道:涉案土地已经用于征收,不具有恢复原状的可能。只要原告同意,被告将按时足额向原告罗宽户支付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款。故请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确定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是否应赔偿原告的损失。
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告政府违法征收原告的承包土地,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因原告罗宽户起诉要求返还耕地并恢复原状,被征土地已用于建设项目,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公民的财产权受到损害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赔偿金。本案中,对原告的损失,应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进行赔偿。
 
经过法庭辩论,法院赞同了京云拆迁律师部分观点,最终判决被告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叁万伍仟玖佰陆拾圆,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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