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生前留下祖宅儿孙起纠纷,京云律师张友伶以法为剑止纷争
爷爷生前留下祖宅儿孙起纠纷,京云律师张友伶以法为剑止纷争
2022-09-16   阅读:845   京云律师

近日,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代理一起棘手难办的案子,该案牵涉祖孙三代,人物关系错综复杂,负责本案的律师张友伶抽丝剥茧,梳理案件事实,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帮助当事人化解了这起家庭纠纷案。

 

家住北京市东城区某胡同的王某普遇到了烦心事,她没想到自己居住多年的房屋,竟然会被人指认为鸠占鹊巢,这是咋回事?

 

 

这要从解放前说起,原来王某普居住的房屋是家里的祖传老宅。

 
 

当初王某普的爷爷王某堂与弟弟王某斋来京做生意,购置了涉案房屋。建国初期,王某堂生意失败,与王某斋将涉案房屋进行了分割,约定房屋的三只分之二归王某斋所有,三分之一归王某堂的长子王某英所有。

 

王某英有三个弟弟,二弟姓名年龄不详、三弟王某俊育有两子王某亮、王某斌,四弟王某秀育有两女王某普、王某敏,其中王某英育有两子王某玉、王某增、一女王某香。

 

原本一大家子儿孙满堂、其乐融融,无不令人羡慕。然而一场文革,一家人四五分裂。王某堂去世,王某英率妻儿回到了山东老家,并将京城的涉案房屋进行了再次分割。这次分割是由王某英与王某斋的儿子王某弟签订协议,约定涉案房屋归王某秀所有,山东家中的老宅的房屋归王某英所有,另外原本分给王某俊的房屋由于历史原因需要拆除,王某秀支付王某俊的妻子200元钱。房子分割之后,双方签订了协议。

 

一晃三十年过去了,王某英、王某俊、王某秀三兄弟相继离世,他们的后代均已长大成人,并在各自的城市里安家落户。由于地理原因,再加上爷爷去世后,堂兄弟之间来往甚少,要不是这次拆迁,估计这些堂兄弟们几乎再无交集了。

 

一张报纸打破平静,原本失联的堂兄弟忽然找上家门要分房子。

 

 

2019年,涉案房屋遇拆迁,就在王某普与拆迁方协商拆迁安置事项的时候,王某玉、王某增、王某香从报纸上得知了此消息,连夜上京找到了王某普要分房子。王某普一听自己居住四十多年的房屋,忽然冒出几个堂兄弟要分割,肯定不同意,于是经过多方打听,找到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友伶律师。

 

凭借着多年的办案经验,张友伶律师敏锐地察觉到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分家析产案,其中牵涉到当事人都相继离世,虽然涉案房屋目前的实际居住人是王某普,但是第一次分割涉案房屋的时候,是由王某英出面办理,尽管后来王某英又将涉案房屋进行了二次分割,然而八十年代的事情,距离现在已经三十年,想要确认涉案房屋的归属并非易事。

 

不过张友伶律师并未知难而退,而是迎难而上,通过查阅卷宗、与当事人反复沟通,终于从凌乱的信件中锁定证据。细节决定成败,张友伶律师发现本案的取胜关键在于王某英签订的《分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真伪。为了证明这份文件的真实性,张友伶律师调出王某英与王某弟第一次分割涉案房屋,双方共同签订《协议分割蓝图证书》的署名及盖章,并通过公证处公证,锁定了《分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真实性。

 
 

有了这一条真实可信的证据链,本案进入了决胜时期,法庭质证。

 

 

张友伶律师一切准备就绪后,接受王某普的委托,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被告王某玉、王某增、王某香声称:

 

1. 诉争的房屋是王某英早年来北京做生意购置,属于王某英夫妻的共同财产,不存在分家的基础。

 

2. 王某英出资700多元购买山东招远的房屋,山东招远的房屋和涉案房屋都是王某英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家协议系伪造,王殿英的签字非其本人签署。

 

3. 王某英不可能以400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秀,因为涉案房屋系王某英夫妻共同财产,王某英无权私自处分。

 

4. 分家协议形成时间在1987年,已经超过20年的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王某普的诉讼。

 
 

果不其然,被告的辩称正如张友伶律师所料。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早在开庭之前,张友伶律师已经与委托人王某普多次模拟法庭,将对方提出的反诉意见进行一一推演。

 

因此,当三被告做完答辩状后,张友伶律师:

 

首先、拿出经公证处公证证明《协议分割兰图证书》真实存在的证据;

 

其次、确定《协议分割兰图证书》上“王某英”的人名章和《分家协议》上“王某英”人名章是同一枚印章所盖印形成,锁定《分家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真实性。

 

最后、结合1984年5月“立证人”王某第与王某英签订的《协商分割兰图证书》和王某第写给王某英书信中的内容,明确王某英、王某俊、王某秀三兄弟在《分家协议》中表明涉案房屋的份额系兄弟三人共同所有,后王某英将涉案房屋转给王某秀,并签订了《分家协议》和《补充协议》,现王某秀去世,涉案房屋应当由王某秀的继承人王某普和王某敏共同共有。

 

张友伶律师一一论证,有理有据赢得了法官的认可,反观被告,虽然对原告的辩护意见提出质疑,但却拿不出实际的证据证明,最终法院判决涉案房屋归王某普和王某敏共有。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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