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离婚后女方可否平分房子?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离婚后女方可否平分房子?
2022-10-26   阅读:1254   京云律师

房子是生活中的必需品,男方婚前如果没有房子,连找媳妇都困难。但是婚前买了房子,不加女方名字,想结婚依然不易。但是加了女方名字,也不一定保证能够携手白头。比如下面这个案例。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离婚后女方可否平分房子?

郑先生婚前自己买了套房,与孙女士结婚后,为了增进双方感情,加强夫妻之间的信任,郑先生便在房产证上加了孙女士的名字,并进行了登记。

 

两人在婚后共同偿还了郑先生当时买房所欠朋友的10万块钱,可是两人婚后因为性格不合总产生矛盾,之后感情破裂,两人便协议离婚,但是对房子如何分割产生争议,孙女士觉得房产证写了自己的名字,两人没有约定份额,自己应该分一半的份额,郑先生却觉得这是自己婚前个人房产,最多可以给孙女士一些补偿。

 

那么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加了对方姓名的,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对方可以分走一半的份额吗?

 

北京京云<a href=http://www.yunhelaw.com/tea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律师</a>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虽然涉案房屋是郑先生在婚前全资购买,但是婚后添加了孙女士为共有人,并变更了登记,将房屋的权属登记在双方名下,且婚后两人曾共同清偿郑先生购房所负的债务,所以该房屋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双方在房产加名时,没有约定具体的份额,法院在分割共同共有的房屋时会考虑两人对房屋的贡献大小、财产来源、以及适当照顾共有人生活实际需要等因素,并不意味着双方一定一人分一半房,因为该房屋是郑先生婚前购房并付清全部房款,同时,结合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数额、结婚时间长短、是否共同生活、无过错方的利益等因素,法院酌情判决孙女士取得涉案房屋20%的份额,房屋属于郑先生所有,由郑先生给孙女士一定的折价补偿款。

 

王兴华律师在这提醒大家,在自己房子上给配偶加名的,如果感情破裂,在离婚时极有可能要面临对方分割房屋份额的问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如果非要加名的,最好在产权登记前咨询律师可能的风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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