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开发商逾期20个月都没有交房,申请相关信息公开,惨遭住建局拒绝。
【京云拆迁律师】开发商逾期20个月都没有交房,申请相关信息公开,惨遭住建局拒绝。
2022-11-21   阅读:958   京云律师

自从商品房出现,开发商的骚操作就没有断过。烂尾、逾期……总之,让“打工人”每每想起都心累不已。前不久邱女士就遭遇开发商逾期,她申请信息公开,结果被告知:不存在。邱女士觉得很离谱,住建局作为开发商主管部门,虽然没有义务让开发商准时交房,但是有责任来确认清楚为什么不交房。这个都办不到的话,要他们干嘛?我们来看看具体发生了什么?

 

案件详情

 

邱女士花了大价钱购买了一套房子,合同签订之后就按照约定支付了购房款,本以为可以顺利拿房没想到开发商逾期交房了,并且已经逾期了20多个月。为了弄清楚是什么原因,邱女士向房管局申请公开以下政府信息:房屋预售资金监管帐户的设立及收支明细情况。紧接着房管局告诉邱女士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邱女士认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负有监管职责,应该履行该监管信息公开的义务,而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京云律师,开始了维权路。
【京云<a href=http://www.yunhelaw.com/tea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拆迁律师</a>】开发商逾期20个月都没有交房,申请相关信息公开,惨遭住建局拒绝。

 

庭审过程

 

住建局辩称:自己不应该作为被告,邱女士向房管局申请信息公开,没有得到想要的答复,怎么自己就成了被告?其次,自己也没有保存或者制作邱女士申请的信息公开内容,自己确实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负有职责。但是需要开发商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在我处备案,而资金监管帐户时房地产开发单位与银行及工程监理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后设立,自己未保存或制作邱女士申请的资金监管帐户及收支明细。请求法院驳回邱女士的诉讼请求。

 

京云律师认为: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邱女士申请的“房屋预售资金监管帐户的设立及收支明细”等信息,是被告基于行政管理职能所需形成的信息,不属该条规定的范围。房管局是被告下属的事业单位,并不具有法定的行政职能,也不具备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依法应该由被告承担,房管局所作答复的法律后果也应该由被告承受。所以住建局适合为被告。

 

另外法院认为:通过庭审,可以确认被告在履行监管职责中确实收集了案涉房屋预售资金的帐户,该帐户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对被告没有保存该预售资金帐户的收支明细原告则予以认可。据此,被告应该对邱女士申请的政府信息作区分处理,向邱女士公开其保存的监管帐户信息。被告下属房管局没有作区分,直接回复“未制作或保存该政府信息”,未向原告公开部分应公开的信息,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综上,判决如下:

一、撤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书》。

二、判令被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邱女士公开房屋预售资金的监管帐户信息。
【京云拆迁律师】开发商逾期20个月都没有交房,申请相关信息公开,惨遭住建局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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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提醒

 

最后京云律师还是想在这里告诉大家:当开发商延期交房,作为购房者该怎样维权呢?

首先弄清逾期原因。如果是因为开发商自己的原因,并符合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法律变更、买房人自己的原因等,开发商的责任可相应地减轻或免除。其次按合同约定索赔或退房。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都对逾期交房有规定,包括时间和违约金,逾期超过一定天数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当然,开发商不同意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应当要求开发商提供确认交楼时间告知函等;保留好与开发商通过短信、微信或其他书面形式沟通证据;取得开发商的对外联系方式,保持跟开发商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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