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房子有质量问题,开发商承担什么责任?
买的房子有质量问题,开发商承担什么责任?
2021-11-05   阅读:257   
一、基本案情

     2006年3月,杨女士与被告东盛房地产企业公司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水景湾小区的叠加别墅一套,2006年6月,杨女士领取了一些房屋的房屋以及所有使用权证。但是在装修、居住发展过程中,杨女士可以发现企业存在墙体多处裂缝、窗户渗漏等问题,多次报修,东盛房地产上市公司通过多次派员维修,但均未能得到根本无法修复。

买的房子有质量问题,开发商承担什么责任?

二、争议焦点

      杨女士认为,房屋质素欠佳,墙壁出现裂缝及渗漏,是由于屋顶没有设计及没有隔音材料,因此开发商商应负起责任,并按照维修计划彻底修葺有关问题。

      云合专业律师网了解到,开发商坚持自己认为,房屋已经能够通过竣工验收,房屋结构设计一个符合我们国家强制性规定,现在企业出现的问题研究仅仅是质量瑕疵,其仅在保修期限内承担维修工作责任,没有义务按照杨女士的要求学生全面翻修。

三、法律分析

    只要接受某些合格品质?

     1.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拿“通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验收”当挡箭牌,拒绝为质量安全问题主要负责,他的说法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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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首先,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办法》第三条,质量缺陷不仅包括不符合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建筑物质量,而且包括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因此,只要房屋建筑信息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法定标准问题以及合同目的,就可以认定存在质量控制缺陷。

     3.其次,云合专业律师网认为,建设单位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供的批准文件以及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的质量文件,只能作为诉讼证据,法院不会仅仅根据文件的批准来判断房屋的质量,即行政批准文件对人民法院的认定不具有自然的确定性和约束力。

     4.最后,杨女士购买的房屋管理存在一些裂缝、渗漏等问题,在诉讼中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研究结论分析显示,确实属于不同温度变化时结构以及材料不均匀收缩所致,屋面工程设计公司瑕疵和墙体砌筑质量水平较差导致顶部楼层温度裂缝明显,这是我们一个社会客观事实。

     以上三点,足以判定开发商出售的杨女士房屋质量不合格。

    (二)开发商应该积极承担什么社会责任?

       根据企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如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存在严重社会影响居住使用,杨女士可以发展要求开发商承担以下责任。

      对房屋质量缺陷承担修复责任。

      房屋主体结构虽然没有安全问题,但存在质量缺陷、渗漏等裂缝,严重影响住宅使用,杨女士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修补房屋裂缝渗漏的民事责任,并按照鉴定报告规定的修补方案履行修补义务。应当赔偿所受损失。

      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技术或者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拖延修复的,杨女士也可以通过自行设计或者企业委托他人修复。修理费用和修理期间发生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云合专业律师网建议

      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经常可以利用学生自己的信息技术优势企业规避自己的责任,排除业主的合法权益,但是我国司法社会实践中法院不会僵硬的只看合同约定,而是会通过分析确认客观存在事实究竟是什么而进行裁判。

    开发商应当保证建筑物的质量符合施工强制性标准和合同规定。即使建筑物已通过竣工验收,也不意味着质量问题不存在或不严重。建议业主朋友遇到此类研究问题进行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以保障业主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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