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纵使政府想要强拆建筑,也不能随心所欲想拆就拆!
【京云拆迁律师】纵使政府想要强拆建筑,也不能随心所欲想拆就拆!
2022-12-29   阅读:925   京云律师整理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 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 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 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真实案例分享

 

案件详情

 
王先生告诉京云律师自己的房屋因为建设项目的需要被列入征拆范围。但三被告在没有发布拆迁公告、实施拆迁安置、征求被拆迁人意见、举行听证的情况下,在2017年5月23日将自己的房屋强制拆除。涉案强制拆除行为无论在程序和实体上均严重违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所以找到京云律师请求帮助确认三被告实施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京云<a href=http://www.yunhelaw.com/tea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拆迁律师</a>】纵使政府想要强拆建筑,也不能随心所欲想拆就拆!

庭    审

 
被告霞关镇人民政府、苍南县住建局、苍南县国土局共同辩称: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或乡村庄进行建设,必须办理相应的土地和规划行政审批手续。原告王先生在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建造房屋。
 
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未经批准,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属于违法建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被告霞关镇政府、苍南住建局、苍南国土局于2017年4月7日向王先生发出限期腾空拆除通知书。王先生没有在上述期限内自行腾空并拆除,我们联合组织人员对涉案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京云律师对此认为:违法建筑依法应当予以强制拆除,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在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中,应当依法、规范、公正、文明行使职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三被告联合发出《通知》,责令王先生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但是未在上述期限内自行腾空并拆除。三被告未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迳行直接实施拆除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经过京云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听取了京云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苍南县霞关镇人民政府、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苍南县国土资源局拆除原告王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京云律师:

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前,应当进行催告并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法强制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否则,其行为会被确认违法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被征收人遇到违法强拆的行为,一定要及时举报,借助法律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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