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去世留下遗嘱将名下房屋交由生子继承,继子有权撤销吗?
继母去世留下遗嘱将名下房屋交由生子继承,继子有权撤销吗?
2023-01-04   阅读:602   京云律师整理

观众王先生想咨询一个遗产继承问题,王先生的父亲和继母婚后购置了一套房产,房产登记在继母名下。

继母去世留下遗嘱将名下房屋交由生子继承,继子有权撤销吗?

 

前些年父亲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两年前继母也去世了,留了一份遗嘱,说这套房由继母的亲生儿子继承。王先生认为,这套房子里应该有他已故父亲的份额,这份遗嘱不能作数。王先生的说法是对的嘛?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

北京京云<a href=http://www.yunhelaw.com/group/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律师事务所</a>主任王兴华律师

王先生说的有一半正确。房子是父亲和继母共同购买的,即使写在继母一人名下,也是两人的共同财产,房子有一半份额是王先生父亲的。所以继母的这份遗嘱是部分有效,当中处分了王先生父亲财产份额的部分无效,王先生父亲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嘱中处分自己份额的部分有效,按照遗嘱继承处理。

本案中,王先生父亲去世后,他拥有的1/2房产份额由王先生和继母两人各继承一半,也就是各1/4份额,在这之后继母对房子共拥有3/4份额,这部分由继母的亲生儿子继承。在这里建议王先生尽快去法院提起继承诉讼,以免自己应分得的利益受损。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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