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立了共同遗嘱,一方是否有权变更或撤销吗?
夫妻立了共同遗嘱,一方是否有权变更或撤销吗?
2023-01-16   阅读:653   京云律师

尚先生想来咨询一个问题,父母在世的时候共同写了一份遗嘱,说要把两人的一套房子留给尚先生的妹妹。

夫妻立了共同遗嘱,一方是否有权变更或撤销吗?

 

但是后来父亲过世后,母亲自己又写了一份遗嘱,说这套房子由尚先生继承,之后母亲过世,等尚先生想按照母亲的遗嘱继承房子时,妹妹说,之前父母共同留下的遗嘱才是有效的,那么,这套房应该按照哪个遗嘱继承呢?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

北京京云<a href=http://www.yunhelaw.com/group/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律师事务所</a>主任王兴华律师

 

尚先生和妹妹的想法都不完全对,这两份遗嘱只要都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要件,那就都是有效的。但是尚先生的母亲在丈夫去世后又单独写的这份遗嘱中,表达了与前一份遗嘱不同的意思表示,相当于是用重新订立遗嘱的方式对共同遗嘱中涉及自己财产的部分做了变更,所以这套房子就一分为二,属于尚先生父亲的一半份额按照之前的遗嘱由妹妹继承,属于母亲的一半份额由尚先生继承,现在房子就是尚先生和妹妹的共同财产。

 

也提醒大家,涉及遗嘱效力的问题还是比较复杂的,有问题的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共同遗嘱能否认定有效?在世一方能否单方撤销、变更共同遗嘱?

 

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订立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的应为有效。当事人仅以遗嘱内容为一方书写,不符合代书遗嘱相关形式要件为由请求认定遗嘱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先死亡的,在世一方有权撤销、变更遗嘱中涉及其财产部分的内容;但该共同遗嘱中存在不可分割的共同意思表示,上述撤销、变更遗嘱行为违背该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