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信息公开申请不回复、超期回复,咱老百姓该怎么办?
【京云拆迁律师】信息公开申请不回复、超期回复,咱老百姓该怎么办?
2023-01-16   阅读:324   京云律师整理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一般情况下,在我们国家部分的信息是需要进行公开的,这样是为了避免不公开导致政府部门造成贪污腐败,如果信息公开超时应该怎样进行处理?我们来看看这个案例。

【京云拆迁<a href=http://www.yunhelaw.com/tea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律师</a>】信息公开申请不回复、超期回复,咱老百姓该怎么办?

 

京云真实案例分享

 

 

案件详情

 

 

汪先生说自己在2019年11月4日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方式向被告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告至今未进行答复,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自己不服,提起诉讼,请求责令被告就自己2019年11月4日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在庭审中,汪先生提出自己申请寄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是2019年11月4日,被告签收的时间是2019年11月6日,被告向自己答复的时间是2020年5月份,诉讼请求为确认被告未及时履职的行政行为违法。

 

庭    审

 

 

庭审时被告辩称:因原告2019年11月4日申请信息不详,被告要求原告提供详细信息以供查询回复,但是一直无法联系上原告。2019年12月24日与原告的律师联系,要求原告提供具体信息后可根据具体事项回复,原告同意到被告开发区分局处查询。后因疫情影响,原告一直未到被告处提供相关信息,也未来查询。2020年4月23日,经与原告律师联系,原告同意来开发区分局查询,但至今仍未查询。被告于2020年5月7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邮寄给原告,原告已签收。所以,被告认为自己依法向原告进行了信息公开,原告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京云律师对此答到:汪某要求市自规局公开汪仁片区二期棚改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及附图附件,虽然市自规局作出的告知书中已明确告知汪某,上述信息不存在,同时进行了说明,应当认定市自规局已经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市自规局于2019年11月6日收到汪某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市自规局于2020年5月7日才作出被诉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超过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关于答复期限的规定。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超期,可确认市自规局履行法定职责违法。
 
最终的法院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于2020年5月7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违法。

 

 

律师有话说

 

一般来讲,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后,政府要么在规定时间内公开,要么予以回复,明确不公开的理由。信息公开超过时效,则必然是政府之责,必然是政府在法律素养与对人民的态度方面存在问题。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也已明确了,如政府当作为之时不作为,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相应的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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