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条件有哪些?
强制拆迁条件有哪些?
2023-01-18   阅读:846   京云律师整理

  强制拆迁条件有:已经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给予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被征收方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的;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关于强制拆迁条件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云合专业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强制拆迁条件有哪些

  1、强制拆迁条件有:已经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给予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被征收方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的;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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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强制拆迁需要哪些手续

  强制拆迁需要的手续有:

  1.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交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等材料;

  2.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3.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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