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镇政府即便辩称强拆超过六个月已无法诉讼,也难逃法律责任追究
【京云拆迁律师】镇政府即便辩称强拆超过六个月已无法诉讼,也难逃法律责任追究
2023-02-02   阅读:352   京云律师

在征地拆迁中,当征收方与被征收方针对拆迁补偿达不成一致的时,一些征收方便开始先下手为强,在未下达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就采取强制措施,强拆房屋,强占土地。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违法,然后申请国家赔偿。

 

但是,在实践中,一些行政机关给出的赔偿过低,完全不能覆盖被征收方的损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方应当如何进行维权?今天,通过这个确认强拆违法的胜诉案例告诉大家在类似案件中争议焦点是什么?被征收方要从哪些方面做工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京云拆迁<a href=http://www.yunhelaw.com/tea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律师</a>】镇政府即便辩称强拆超过六个月已无法诉讼,也难逃法律责任追究

胜诉案例
 
 
 
 
案例详情
 

 

钱先生在安徽省凤阳县某村取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并在该块土地上建设了房屋。2017年,因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需要,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由于补偿不合法、不合理,钱先生一直没有签订补偿协议。2020年9月11日,在未出具任何书面手续,也没有提前告知钱先生的情况下,镇政府组织大量人员及工程设备强制拆除了钱先生的房屋。

 

 

看着自己辛苦修建的房屋被强拆,愤怒至极的钱先生选择委托京云拆迁律师。接受委托后,京云律师就该事宜进行了调查与分析,并制定了维权策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钱先生房屋及附属物的行为违法。

 

 

庭审
 

 

庭审中,镇政府辩称,原告的诉称房屋是2020年9月11日被拆迁,起诉期限应当从次日计算6个月,原告起诉已经超过起诉期限。案涉的房屋、土地已经被征收,被告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就案涉房屋的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作出公告,在公告期内原告未能与被告就房屋拆迁、安置达成补偿协议,也未搬迁,所以依法对其强制拆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法律规定。被告对案涉房屋的征收拆迁补偿履行了相应的告知义务,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给予了相应补偿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京云律师认为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一是原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二是被告拆除房屋及附属物是否合法。

 

 

京云律师观点:

 

 

首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起诉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被告镇政府2020年9月11日拆除房屋,未告知起诉期限,原告起诉未超过一年,故原告诉讼未超过起诉期限。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第四十五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的条件,有明确的规定。被告镇政府不具有强拆案涉房屋的法定职权,其强拆行为超越职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被告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应确认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2020年9月11日强拆原告钱先生房屋及附属物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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