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北京户口花35万给妻子办“假结婚”?法院:协议违反公序良俗无效!
为获北京户口花35万给妻子办“假结婚”?法院:协议违反公序良俗无效!
2023-02-15   阅读:509   京云律师

最近,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在2019年5月,梁先生为让妻子和女儿取得北京户口,与姜女士签订了《委托协议书》约定梁先生给姜女士费用35万元,付款方式为办理结婚手续及对《婚前财产协议》认可后一次性支付15万元,其余费用在户口迁入北京并且与对方离婚后付清。

为获北京户口花35万给妻子办“假结婚”?法院:协议违反公序良俗无效!

 

协议签订后,姜女士为梁先生的妻子介绍了北京人王先生,安排他们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并办理了结婚登记。由于户口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办成,梁先生起诉姜女士要求退还15万元并支付利息。北京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梁先生与姜女士签订《委托协议书》应认定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梁先生要求姜女士退还15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那么,法院为什么这么判,想通过“假结婚”落户的风险是什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行为无效,梁先生和姜女士签订《委托协议书》,目的是通过“假结婚”的方式为梁先生妻儿子女办户口,这不仅扰乱了国家户籍的规范管理秩序,而且违背了婚姻制度的初衷,将婚姻作为个人谋取利益工具,容易造成家庭关系混乱,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最终法院认定《委托协议书》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北京京云<a href=http://www.yunhelaw.com/group/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律师事务所</a>主任王兴华律师

王兴华律师在这也提醒大家:“假结婚”不仅达不到落户的目的,而且这种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自始至终都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不管是委托方还是介绍人,双方都没有保障。想要投机取巧钻漏洞,不但要承担时间成本、利息损失、不确定的人身风险、最终还可能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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