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湖北3户遭拆“违”,申请行政复议被拒,“官官相护”如何破?
【京云拆迁律师】湖北3户遭拆“违”,申请行政复议被拒,“官官相护”如何破?
2023-03-15   阅读:877   京云律师

 在遇到强拆方面的问题时,大部分老百姓总是小心翼翼,认为“胳膊一定拧不过大腿”,遇到不公平的待遇总是“认命”。土地、房屋都是老百姓的重要财产,每一分土地、每一平房屋都得到法律的保护。政府实施任何行为之前都应该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作出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行为,否则一个违法判决是逃不开的。

 

今天的案件是三户村民房屋遭到强拆,京云律师排除困难,获取了详实的证据提交给法庭。经过行政诉讼程序,三人的合法权益终得以维护。

 

 
案例详情
 

 

王大山、刘建刚、刘虎(三人均为化名)是湖北省黄石市某村村民,在当地均有房屋。2010年9月28日,镇政府在张贴通告,严禁在共建区域内未经批准私自建房等。2016年9月14日,县规划局新分别向王大山、刘建刚、刘虎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三人在村二组实施了违规建房行为,责令于2016年9月17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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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拆迁律师】湖北3户遭拆“违”,申请行政复议被拒,“官官相护”如何破?

2016年10月14日,镇政府以王大山、刘建刚、刘虎违法建筑为由作出限期拆除公告,责令三人于2016年10月29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于2016年10月31日组织强制拆除。同日,向三人作出了第1、2、3号强制拆除决定书。

 

居住了很久的房屋突然被当成违建,要求拆除,三人自然不干。谁承想,镇政府于却组织相关人员,强行拆除了三人的房屋。

 

房屋遭到强拆,王大山、刘建刚、刘虎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于2016年12月15日作出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镇政府作出的第1、2、3号强制拆除决定书。

 

官官相护,三人既气愤又无奈。为了维权,三人通过网上检索,联系了京云律师事务所。经电话沟通后,京云律师当即前往当事人所在地并查看了现场,与当事人详尽了解案情后,为当事人进行了讲解分析、答疑解惑。当事人一扫心头聚集已久的阴霾,毫不踌躇地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

 

随后京云律师代理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告镇政府2016年10月14日作出的第1、2、3号强制拆除决定书和县政府作出的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权帷幕正式拉开。

 

 
庭审
 
 
 

庭审中,被告镇政府辩称,三原告涉案房屋属于违法建筑,镇政府对违法建筑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在履行合法程序后,依法作出的强拆决定,于法有据,请求驳回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县政府辩称,镇政府依法行使职权,下达的强制拆除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县政府依法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合法有效,请求驳回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针对被申请人的辩称,京云拆迁律师沉着应战,指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镇政府有权查处辖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被告镇政府于2016年10月14日对三原告作出的限期拆除公告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县规划局分局向三原告下达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未告知三原告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等权利,而被告镇政府基于此限期拆除通知书作出的第1、2、3号强制拆除决定书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鉴于涉案房屋已经被拆除,撤销强制拆除决定书已无实际意义,故应确认被告镇政府作出该强制拆除决定的行为违法,而被告县政府据此作出的维持行政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最后,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作出的第1、2、3号强制拆除决定及被告县政府作出的5号行政复议决定违法。

 

 

 
京云温馨提示
 

 

作为征地拆迁律师,我们深知,每一起强拆案件背后都系着一个家庭。只有主办律师不畏强权、执着正义的责任心,主审法官为民做主,秉公办案的一颗公心,才能真正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生活中遇到强拆事情发生时,也不要自乱阵脚。您可以及时咨询律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京云拆迁律师,愿做您法律维权道路上的同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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