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兑现1100万元捐赠承诺,90后校友被母校起诉?公益捐赠不是儿戏!
未兑现1100万元捐赠承诺,90后校友被母校起诉?公益捐赠不是儿戏!
2023-03-15   阅读:608   京云律师

2019年4月,在中国矿业大学110周年校庆上,90后毕业生、某投资创始合伙人吴某宣布捐赠1100万元,这是该校史上最大一笔捐款。

 

然而因为这笔捐赠迟迟没有到位,去年,中国矿业大学起诉了吴某。今年1月3日,吴某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100余万元,随后因为没有执行欠款,吴某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此事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觉得“言出必行,答应捐赠时搞得声势浩大,结果最终没给,白落了好名声,怎么可能呢?”也有网友对此很不解,“捐赠不是自愿的吗?和借钱不同,不给的话怎么就算失信了呢?”

未兑现1100万元捐赠承诺,90后校友被母校起诉?公益捐赠不是儿戏!

捐款是一种怎样的法律行为?答应好的捐款就不能再反悔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武旭然表示:

北京京云<a href=http://www.yunhelaw.com/group/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律师事务所</a>资深律师武旭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要一方表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对方表示接受,双方之间就成立了赠与合同,应当恪守履行。但是因为捐赠是无偿的,法律允许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但是也有例外,如果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就不能再反悔撤销了,因为公益捐赠涉及到公共利益,这也是为了防止捐赠人开空头支票影响到慈善事业的发展。所以在本事件中,校友通过新闻媒体已经公开承诺捐赠却不兑现,高校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武旭然律师表示:公益捐赠绝非儿戏,捐赠人应当言出必行。毕竟已经做了承诺的捐赠,就应当诚实守信,这不仅是一种慈善行为,也是一种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三条第四项  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第四十一条  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一)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

 

(二)捐赠财产用于本法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

 

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三条第二项  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第十二条第二款  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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