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生前将父亲的房子卖出后过世,与父亲离婚的母亲能分购房款吗?
儿子生前将父亲的房子卖出后过世,与父亲离婚的母亲能分购房款吗?
2023-03-31   阅读:508   京云律师
刘先生和前妻多年前就离婚了,儿子小刘由刘先生抚养。小刘成年后,刘先生把自己的一套房子赠与了小刘,后来小刘将这套房子卖得100万,并将100万元存入了银行。

最近小刘遭遇意外不幸离世,刘先生和前妻就小刘的100万元存款怎么继承产生分歧。刘先生觉得这100万是小刘卖了自己赠与的房子所得,现在小刘去世,不同意分割存款,而前妻觉得房赠与了小刘了那就是小刘的,现在这笔钱应该均分。那么,这100万遗产应该怎么分呢?

儿子生前将父亲的房子卖出后过世,与父亲离婚的母亲能分购房款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北京京云<a href=http://www.yunhelaw.com/group/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律师事务所</a>王兴华律师

一般来说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该遵循均等原则,小刘的父母应该均分这100万。但是本案特殊在于小刘的遗产主要来源于生前父亲刘先生赠与他的房产,刘先生之所以在小刘成年后赠与房屋是想让小刘依此成家立业,更好地生活,将来也能更好地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如今小刘意外过世,刘先生赠与房子的目的不能实现,如果机械地适用均等分割遗产的分配原则,会对刘先生有所不公。

 

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综合考虑遗产的来源、小刘父母对小刘尽抚养义务的具体情况、小刘与谁共同生活等多重因素,合理确定继承份额,对小刘留下的100万存款不再均分,而是由刘先生多分。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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