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征地拆迁中不能忽视的一项权利
听证权,征地拆迁中不能忽视的一项权利
2021-11-12   阅读:854   

  听证是一项反映拆迁户意见、看法的重要制度,听证会上拆迁户的意见是要被记录下来的。在实践中,可能很多拆迁户对此不以为然,参加听证会又如何呢?他们该怎么弄还是怎么弄。其实不是这样的,听证会上的记录都是将来维权重要的证据,也是反映自己意见好表明立场的重要手段,如果不重视听证,那么拆迁方的违法拆迁就会进行的很顺利,这恐怕不是拆迁户所乐意见到的情形吧。

  首先来介绍一下什么是听证。听证制度起源于英国和美国,是司法程序纳入行政和立法体系的典范。它模拟进行司法资源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之间互相辩论,其结果我们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在中国的听证,也称听取意见,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相关行政决定前,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辩护和质证的程序。是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

听证会
 

  其次,来介绍一下拆迁程序中几个重要的听证。

   1、针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的听证。

  《关于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管理制度的指导教师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相关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发展集体主义经济社会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技术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不合理拆迁补偿的形成不是一下子形成的,这个结果的产生都是有一个过程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是否公平合理直接影响着最终拆迁补偿款的高低。因此,如果发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问题就不能错过这次听证机会。

  针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的听证,应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县国土空间资源信息管理相关部门可以提出书面申请。

    2、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会。

  拆迁补偿是否合理,直接是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决定的。如果觉得政府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申请听证。在听证会上,拆迁户可以将自己的看法意见提给主持机关,并要求学生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征收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管理方案设计进行信息修改。

  拆迁户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听证程序实际上是一种社会民主政治参与的过程,现阶段发展我国企业各个国家地区都在积极开展征地拆迁,但很多问题时候我们因为安置补偿不合理而出现争议,双方地位又不平等,在其研究过程中不可缺少协商机制,进而影响导致萌发了很多不公正的征拆纠纷,听证则为一种衡平公正、民主发声的过程,具有一个重大的推动和实践教育意义。

   3、针对强拆通知进行的听证。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在作出下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许可证或者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要求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听证会

  在实践中面对认定违建并要实施强拆的事件,针对其强拆通知申请听证是一个不错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拖延时间为自己收集证据进行起诉赢得时间,一方面还可以为对方进行司法强拆设置障碍。如果拆迁方不理不睬,那么强拆必是违法无疑;如果对方安排听证,那么可以为自己赢得起诉的时间。

  面对征地拆迁,不能拆迁方说啥就是啥,我们也有提出自己意见和看法的权利,听证程序就是保障我们参与权、知情权的一项重要权利。善于利用这些权利才可以使自己在拆迁过程中不处于被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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