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子女离婚时,主张购房出资是借款,能否被支持?
父母在子女离婚时,主张购房出资是借款,能否被支持?
2023-05-04   阅读:1150   京云律师

肖女士和丈夫婚后置办婚房时,公公婆婆资助了他们40万付首付。但是婚内肖女士和丈夫总是产生矛盾,肖女士便起诉离婚,还没等到离婚开庭的那天,肖女士却收到了公公的诉状,要求她和丈夫偿还40万借款,还拿出一张丈夫写的欠条。

父母在子女离婚时,主张购房出资是借款,能否被支持?

肖女士觉得公婆之前从来没说过要还钱,这张欠条自己不知情也没签字,现在离婚了公公说要还钱明显是针对自己,公公却说,如果你们不闹离婚,这钱我还不想要。那么,这笔钱肖女士需要偿还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凇珊表示:

北京京云<a href=http://www.yunhelaw.com/group/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律师事务所</a>律师王凇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后父母为夫妻双方购房出资的,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为一般情况下,父母基于亲缘关系,在子女婚后购房出资,多是为了解决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是赠与的可能性大于借贷。如果按肖女士公公所说,离婚就按照借贷,要求还款,如果不离婚就视为赠与,就不用还了,会让子女时刻背负一种隐性的“债务”,既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也不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

 

在本案中,肖女士公公的行为,足以让法院产生合理怀疑,认为其目的就是增加肖女士的债务。仅依据这张欠条,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所以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这笔钱肖女士不用偿还。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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