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收到以违建为由作出的“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就必须要执行?
【京云拆迁律师】收到以违建为由作出的“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就必须要执行?
2023-05-05   阅读:958   京云律师

收到一纸“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就注定了房屋被拆除的命运?未必 。如果行政机关的文书是违法的,被拆迁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维护权益。今天,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结合自身的胜诉案例具体讲解。

 
案件详情
 

 

周先生是山东省济宁市某村村民,在当地有一处房屋。2017年12月9日,在家休息的周先生忽然收到区综合执法局下发的《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周先生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

 

周先生不明白自己好端端居住的房屋为何要求被拆除。仔细一看才发现,是区综合执法局认为房屋未取得相应的建设规划审批手续,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

 

看着手里盖着大红章的文件,房屋面临着拆除威胁的周先生不知所措。为了维权,周先生经过咨询打听后找到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并将案件委托给了京云拆迁律师。

 

京云拆迁律师在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后,以区综合执法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第070130号综合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

 
 
庭审
 
 

庭审中,被告区综合执法局辩称,原告在诉状中所述的涉案建筑物未取得相应的建设规划审批手续,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被告依法向其下达综合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属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原告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上述行政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针对区综合执法局的辩称,京云拆迁律师沉着应战,指出:

 

根据081103510236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记载,涉案土地使用者应该为周先生。被告区综合执法局作出070130号综合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列明的主体均为周先生之父,明显错误。故,被告区综合执法局作出的070130号综合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明显不当,应予撤销。

 

在京云拆迁律师的努力下,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观点,被告区综合执法局作出的070130号综合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被成功撤销。

 

京云拆迁律师温馨提示:在征地拆迁领域,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的房屋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时,是对行政相对人财产权利的认定,已经对相对人的财产权产生影响,是属于可复议或者诉讼的范围,不管是实体违法还是程序违法,都是属于可撤销的范围。对于自己的合法建筑被行政机关认定为违建,行政相对人一定不要惊慌,要找专业律师帮助维权,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

【京云拆迁律师】收到以违建为由作出的“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就必须要执行?
【京云拆迁律师】收到以违建为由作出的“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就必须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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