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律师函能起什么作用?
征地拆迁中,律师函能起什么作用?
2021-11-12   阅读:537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经常使用可以通过听到某位公众人物形象受到不实言论的困扰,动不动就让委托律师发个律师函警告。那么律师函在解决纠纷中能起到什么作用呢?在征地拆迁中又处于一个什么社会地位呢?以下将带您分析律师函在拆迁纠纷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征地拆迁中,律师函能起什么作用?

 

  一、中断诉讼时效。

  征地拆迁中,普通老百姓往往就是因为我们不懂相关法律而错过法律的保护工作期限,即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消灭时效不见了你可以写信给律师打断消灭时效。

  根据《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进行关于审理民事案件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管理制度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何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相关要求”,产生影响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一方直接向对方交付经对方签章、盖章的债权文书,或者虽未签章、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债权文书已送达对方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进行数据电文方式可以主张权利,信件或者相关数据电文到达企业或者我们应当及时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在证据不足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延期的情况下,向拆迁当事人发出委托书,是一种简单而有效的方法。

  二、制止违法行为。

  律师函是律师事务所所发出的,虽不像中国法院判决书那样一个具有一定强制执行力,但是同时由于我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特殊社会地位,和其它一些普通的信函不一样。收到律师来信的人一般都知道,陈述问题已提高到法律层面,如果他们继续犯下违法行为,将立即受到起诉。因此,在相当重要一部分案件中,律师函可以通过达到震慑对方的目的,使其停止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三、固定证据。

  在许多拆迁案件中,被拆迁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是非常重要的。比如可以告知拆迁方某某并非房屋建设实际权利人,某某并非我们自己的法定代理人或授权委托人等等,这些信息告知义务教育如果不能仅仅通过采用传统口头告知的方式,很可能在诉讼中遭到对方的否认。但利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形成了书面证据,使对方当事人无法解释。这方面有我们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问题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企业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相关合同管理无效、撤销权的行使方式等等,凡是对于当事人之间具有的告知学生权利,都可以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四、促成谈判。

  在土地征用和重新安置案件中,促进和解或调解是律师最受欢迎和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其目的是促使当事方坐到谈判桌前解决问题。因为律师函是律师可以根据相关当事人进行提供的全面、完整和真实的事实一般情况下,对拆迁双方从法律制度层面缕清双方之间权利和义务,让双方都清晰的知晓我们自己在案件中面对的法律环境风险和后果,从而使对方在权衡企业利益下作出让步并最终能够接受社会妥协。

  以上就是律师函在土地征收拆迁中的作用。需要被拆迁人注意的一点问题就是,如果我们需要一个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函,务必提供更加全面、完整、真实的事实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事实的,律师函不能发挥原有的法律作用,甚至产生相反的效果。律师函是律师事务所的一种非诉讼业务,有时甚至比诉讼业务的工作量和风险还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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