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强制拆除:杨先生如何成功维权?
房屋被强制拆除:杨先生如何成功维权?
2023-05-11   阅读:642   京云律师

  杨先生,一个普通的贵州毕节村民,近期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代理下,拿到了他期待已久的胜诉判决。这个案例展现了一位普通公民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成功反击乡政府的强制拆迁,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杨先生,世代在毕节地区生活。几年前,他在自家宅基地上新建了一处房屋,用于家人自住。由于对建房审批程序不熟悉,他建房时没有办理相关证件,但房屋建设过程中以及建成后这么多年,没有任何人告知他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然而,在2019年7月18日,乡政府工作人员以杨先生无证新建违法建筑为由,上门对他所建房屋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房屋被强制拆除:杨先生如何成功维权?

  乡政府要求杨先生在三日内自行拆除其房屋,否则就会进行强制拆迁。杨先生无法接受这个突如其来的要求,他不能理解为何自己住了这么多年的房子,突然就被要求自行拆除。在他准备和乡政府好好较量一番之际,乡政府在杨先生毫无准备的情况下,直接组织人员将他的涉案房屋拆除。

  面对自己居住的房屋被强制拆除,杨先生无奈之下,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是找到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在京云拆迁律师充分了解案情和现场考察后,为他精心设计了万无一失的维权方略。随后,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决确认乡政府强制拆除杨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在庭审过程中,乡政府辩称其行为合法,有充足的证据支持其决定。然而,京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巧妙地揭示了乡政府行为的问题。他们指出,乡政府告知杨先生的起诉期限错误,而且

  而且,乡政府在杨先生的法定起诉期限内强制拆除了他的房屋,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起诉期限为六个月。而乡政府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告知杨先生的起诉期限却只有三个月。这是明显的告知期限错误,法定起诉期限应为六个月。

  其次,乡政府在杨先生的法定起诉期限内强行拆除了他的房屋。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然而,乡政府没有遵守这个程序,直接进行了强制拆迁。

  京云律师事务所的这些明确有力的论点,使得法院最终认可了他们的意见,判决乡政府拆除杨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这个胜诉的结果,为杨先生带来了巨大的安慰。他的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了,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这个案例的成功,展现了法律在保护公民权益中的重要性。它揭示了,即使面对政府部门的强制行为,普通公民也能够依靠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这是对所有公民的鼓舞,让我们明白,法律就是我们手中最强大的武器,能够帮助我们在维护自身权益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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