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期间遇到拆迁,合同是否可以解除,承租人能否要求拆迁补偿
租赁房屋期间遇到拆迁,合同是否可以解除,承租人能否要求拆迁补偿
2023-05-22   阅读:280   京云律师

  几年前王女士租了康先生的房屋,用来经营生意,约定租期十年,之后王女士对房子进行了装修。但是去年的时候,房子所在的区域被纳入征收范围,房东康先生同意给她退租金,但要求王女士限期搬离腾出房子。
        租赁房屋期间遇到拆迁,合同是否可以解除,承租人能否要求拆迁补偿

  王女士无奈只能搬出,但之后王女士听说房东因为房子征收获得了上百万货币补偿,可房东对自己却只字未提,王女士想问,房东之前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违约吗?自己有权取得拆迁补偿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北京京云<a href=http://www.yunhelaw.com/group/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律师事务所</a>主任王兴华律师

  因为王女士和房东的租赁合同是因为征收而提前解除的,两人对此都没有过错,所以都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征收补偿,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补偿,但并不意味着承租人就无权获得补偿。

  在本案中,由于王女士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并在此实际经营,在房屋被征收时,王女士做为承租人势必会遭受房屋装修、搬迁费用及停产停业等损失,这些损失与房屋征收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基于公平原则,王女士可以主张相应的拆迁补偿,法院会综合考虑两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剩余年限、拆迁方案和腾退补偿标准、王女士的实际投入等因素,来合理确定对王女士的具体补偿数额,所以建议王女士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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