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逾期交房拒绝信息公开,京云律师帮助14户起诉法院,法官当庭宣判
【京云拆迁律师】逾期交房拒绝信息公开,京云律师帮助14户起诉法院,法官当庭宣判
2023-07-04   阅读:840   京云律师

对于很多人来说,买房是人生大事,必须格外谨慎,那么,万一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该怎么办?近日,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杨伟婷律师、毕山丁律师代理了一起逾期交房的成功案例,法官当庭宣判,对方律师心服口服,我方律师大获全胜。

 

案件详情

 

14户申请人是河南省开封市某区居民,他们花光了所有积蓄,在城区买了房屋,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本以为可以顺利拿房没想到开发商逾期交房。为了弄清楚原因,14户申请人向房管局申请公开“项目每月监管银行出具的预售资金收缴、支出对账单、对账单”等信息。结果房管局告诉14户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14户申请人认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负有监管职责,应该履行该监管信息公开的义务,而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14户申请人找到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开启了维权之路。

 

承办该案的杨伟婷、毕山丁两位律师一方面对14户申请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慰,另一方面帮助14户申请人理性分析现在的处境,她们多次前往14户申请人所住小区进行调查取证,汇总证据材料,仔细研究后,最终决定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被告向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京云律师风采

 

 

诉讼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称

 

其已及时对14户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给予了书面回复,并在书面回复中将各项信息不能公开的原因一一说明。其中,关于“项目每月监管银行出具的预售资金收缴、支出对账单、对账单”“监管资金的缴存和拨付明细,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的材料”,因上述信息涉及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第三方,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依法可以不予公开。

 

面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辩解,京云律师援引法律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  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根据上述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具有作出答复的法定职责。第三十二条规定,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本案中,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被申请人经审查予以受理。但是,被申请人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履行了检索、告知理由的义务即以信息不存在为由拒绝公开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属证据不足。且被申请人在审查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仅向第三方征求意见,但未提供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证据,故被申请人作出的案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关于“项目每月监管银行出具的预售资金收缴、支出对账单、对账单”不予公开的部分证据不足,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主要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后 20个工作日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关于“项目每月监管银行出具的预售资金收缴、支出对账单、对账单”不予公开的内容重新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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