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婚前男方父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北京晚报|婚前男方父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3-07-20   阅读:847   京云律师

为了更好地推进全民普法宣传,向普通百姓讲述法理故事,剖析法律知识,启迪社会生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与《北京晚报》达成高度合作,开设“京云说房”专栏,定期为读者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

 

2023年6月15日,京云说房系列专题文章发布婚前男方父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一文。文章讲述了“子女结婚之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子女离婚后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笔者给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希望帮助有法律需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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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婚前男方父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全文如下

 

 

当适婚年龄的年轻人没有能力自己买房时,父母往往会在子女婚前或婚后资助其买房。如果是父母在子女婚前为其全款购买的房屋,没有特别的约定,一般是属于自己子女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可是,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前为其贷款买的房子,婚后也是由父母为孩子偿还贷款,如果之后孩子离婚了,这套房子应该如何处理呢?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李先生的父母在李先生婚前以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出资为李先生购买了一套房屋。后来李先生与范女士结婚,银行贷款也一直是由李先生的父母偿还。但婚后李先生与范女士因为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两人无法沟通交流,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范女士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出该住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而李先生认为该房屋是他的个人财产,婚前是父母出资付的首付款,婚后也是由他的父母偿还房屋按揭贷款,不同意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为子女购房,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如果是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婚后由父母还贷的。离婚时,该房屋可以视为是自己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另一方可以要求补偿。


    就本案而言,房子虽然登记在李先生个人名下,婚后由李先生父母偿还贷款。但因为李先生和配偶婚后对房子没有特别的财产约定,李先生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父母帮助还贷是仅赠与自己一人,那么,父母在李先生婚后出资偿还贷款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对李先生和范女士的赠与。离婚时,范女士对房子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的财产有权主张分割。所以婚后还贷款和房屋增值部分,李先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范女士补偿。

 

父母给子女买房,房子归谁?

 

第一,结婚前父母给子女买房,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结婚前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三,结婚后父母全额出资给子女买房,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上讲来说,如果父母对婚后偿还贷款部分明确表示只是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那么婚后由父母支付的贷款部分,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此种情况,父母最好是与子女、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是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如果您遇有类似纠纷,可以找寻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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