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居民要求执法单位查处违建却得不到回复,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京云拆迁律师】居民要求执法单位查处违建却得不到回复,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3-08-01   阅读:801   京云律师

平时走的好好的路突然就被挡住了,向相关单位也迟迟得不到回复,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后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呢?来自贵阳市的杨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走投无路的杨先生选择委托北京京云拆迁律师代理维权,最终京云拆迁律师成功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杨先生是贵州某项目的被征收人,该区人民政府采取非法逼迁的方式进行征收,对xx路xx号楼、xx路xx号和当地某学校教师宿舍楼采取违法搭建围栏的方式进行阻路,严重影响了杨先生及其一家人的出行。杨先生作为利害关系人向被告邮寄送达《违法建筑(私自搭建脚手架围栏)查处申请书》,但该区人民政府至今未履行查处的法定职责。

 

这无疑是侵犯了杨先生的合法权益,走投无路的杨先生选择委托北京京云拆迁律师,北京京云拆迁律师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1、确认被告对原告的《违法建筑(私自搭建脚手架围栏)查处申请书》不予答复的行为违法;2、责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查处xx路xx号楼、xx路xx号和贵阳师范学校教师宿舍楼的违法建设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庭审

 
 

庭审中,被告区执法局辩称,原告称xx路xx号楼、xx路xx号和某学校教师宿舍楼存在私搭乱建行为,经被告现场了解后,发现该地在征收范围内,部分住户已搬离。为正常实施征收工作而对已搬离的住户的附属设施进行拆除,且为了保障未搬离或未被征收居民的安全和生活,施工单位在现场搭设了安全防护架,在单元出入口设置专用封闭的安全防护棚通道供居民安全出入,被告区执法局认为案涉安全防护架、防护棚通道并非违法搭建。综上,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第二款、《贵阳市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违法建设的举报、投诉,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被告该区执法局在收到原告邮寄的举报材料后,应在两个月的履行法定职责期间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但被告至今未作处理答复,属不履行法定职责,因此,该区执法局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拆迁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杨先生寄送的《违法建筑(私自搭建脚手架围栏)查处申请书》作出处理答复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杨先生寄送的《违法建筑(私自搭建脚手架围栏)查处申请书》作出处理答复。
【京云拆迁律师】居民要求执法单位查处违建却得不到回复,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京云拆迁律师】居民要求执法单位查处违建却得不到回复,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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