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拆迁律师】镇政府私自变更房产权权登记人?有理说不清,只能认栽?依法维权!
【京云拆迁律师】镇政府私自变更房产权权登记人?有理说不清,只能认栽?依法维权!
2023-09-05   阅读:946   京云律师

住了半辈子的房子竟然是别人的?没有本人同意,土地使用权能转让吗?石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自家的房子不知何时登记在了亲叔叔名下,这种情况到底该如何认证房产权归谁所有呢?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将通过胜诉案例为您具体讲解。

 

 
 
案件详情
 
 

 

石先生父亲在去世之前将自家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在石先生名下,镇政府在石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用地使用证变更至石先生的叔叔石某名下。十余年之后,石某想要将石先生的房子出卖转让拿出该证后,石先生才知晓此证的存在。

 

石先生百思不得其解,自己从未办过相关手续,镇政府也从未告知过自己这件事,向镇政府询问,却被告知变更行为的流程正规且合法。走投无路的石先生求助京云律师事务所委托京云拆迁律师为其代理将镇政府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撤销镇政府将用地使用证房产权变更为第三人石某的变更登记行为,诉讼费由镇政府承担。

 

 
庭审
 
 

庭审中,镇政府辩称,用地使用证是由村委会配合颁布的,且变更登记行为经过了当事人同意才产生。现在涉案房屋的用地使用证登记人为石某,石先生已不具备本案的原告主体资格。另外,第三人石某辩称撤销镇政府变更登记行为的请求早已远超出法定时效,因此,请求法院驳回石先生的诉讼请求。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用地使用证应该由区政府颁发,镇政府不具备变更登记的主体资格,并且,变更登记程序错误,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镇政府颁发用地使用证的程序不符合规定,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石先生当时同意或者知情。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石先生直至六个月前才知晓该变更行为的存在,石先生的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因此,应当依法判定镇政府变更石先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违法,应当撤销镇政府做出的变更记事内容。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拆迁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撤销镇政府在集体土地建设用使用证作出的变更记事内容,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镇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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