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的政策规定
农业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的政策规定
2021-11-25   阅读:1058   

  农用地流转的方式及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可知,农用地包括耕地(水田、水浇地、旱地),林地(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木林地、灌丛沼泽),草地(天然牧草地、沼泽草地、人工牧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等,但是需要除去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才行。

  农用地一般来说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但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农用地的流转实际上为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其中转包和出租区别是很大的。转包,是指承包一方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流转形式。出租,是指承包一方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期限出租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最后想提醒大家的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