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的方式有哪些?如何选择?
企业破产重整的方式有哪些?如何选择?
2021-12-01   阅读:1982   

  企业破产重整的方式有哪些?如何选择?

  我们知道破产重整制度可以避免企业主体消灭,避免浪费有效资源、加剧社会矛盾,从而达到企业重建再生之目的。但是企业重整具体有哪些手段?恐怕很多人都并不清楚,实际上如果能够结合企业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式,无疑能使成功率大大增加。

       企业破产重整的方式有哪些?如何选择?

  一、企业破产存续型重整。

  存续型重整也称为传统型重整,是实践中普通采用的一种方式,它一般是通过减免、延期债务或者债转股等方式解决债务危机,同时通过改变或改善企业管理结构,减少或增加注册资本等措施,达到企业再生的目的。实践中,规模较大的并在危机阶段引入投资人的企业运用此种模式效果较好。

  例如“浙江信泰集团破产重整案”,在危机阶段引入战略投资人,同时在管理结构层面保留销售团队及核心技术管理人员,重新建立营运组织框架和人员安排。重整后,普通债权清偿比例可达到100%,其他企业清偿比例约为35%,企业成功转型并扭亏为盈。

  二、企业破产出售式重整。

  出售式重整,也称为营业让与型重整模式,是指将企业拥有的对重整有价值的财产整体转让,使债务人的事业得到延续的一种重整方式。此种模式的关注点或目的主要集中在所挽救的事业上,而不像存续型重整主要在于企业本身的存续。在实践中,出售式重整主要适用于有挽救价值且具有优质资产或资质的困境企业,一般来说,需具备以下条件:

  1、破产企业有部分优质资产,此部分资产若出售就可以迅速产生收益;

  2、破产企业一般规模较大,资产构成比较复杂。

  例如“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该企业以前是此行业的龙头企业,由于在经营过程中高成本融资、盲目投资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陷入危机。进入重整阶段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人员协商后,采用出售式重整理念,将“浙江玻璃”生产事业转让给他人,让转让所得来偿还债务。最后,该种重整方式使浙江玻璃成功实现了玻璃生产性的再生,同时也解决了诸多员工就业问题。

  三、企业破产清算式重整。

  清算式重整,保留企业优质资源与法人资格存续,在投资人参与下最大限度的使投资人无负担的进行生产经营,以达到企业重生的目的。在实践中,采用此种重整方式的多为那些具有特别优势的企业,该类企业一般固定资产如房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与经营资质高度匹配,转作他用价值不高,变现困难;同时该类企业具备某种行业资质,如特许性,具有市场价值,且政策上不允许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如果直接进行破产清算可能造成资源浪费。

  例如宇丰公司破产案,作为具有独特经营优势并享有毗邻徐济高速,南邻322省道优越地理位置的粮食销售及仓储企业,宇丰公司在该行业内具有特别的优势。如果转入清算程序,仅仅依靠资产变卖获得价值很少,同时还浪费其独特的企业优势,故债权人仍意向于继续给予企业重整机会。若采用清算式重整,投资人一次性注入重整资金,取得债务人房产、土地使用权、经营资质等有形及无形资产,企业以所获重整资金和企业其他破产财产为限一次性清偿债务。此重整计划草案最终实现了均衡、公平、共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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