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征收或征用给予什么补偿
对土地征收或征用给予什么补偿
2021-12-03   阅读:4589   

  何为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是2004年《宪法》修正后的新词汇。《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予以补偿。”这从根本大法的高度对土地征收制度进行了确立。
 

  土地征收我们首先要区分和这两个概念。征收的法律后果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征用的法律后果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征用条件结束需将土地交还给农民集体。

  因此,土地征收是具有行政强制性的,其目的和前提是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那么土地征收涉及的补偿有哪些呢?

  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以及。

  土地补偿费

  1、是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安置补助费

  2、是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青苗补偿费是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费是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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