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镇政府违法强拆案例
北京市大兴区镇政府违法强拆案例
2022-01-12   阅读:584   

  房屋被拆:

  黄某系北京市大兴区某镇某村房屋产权人。镇人民政府负责该项目的拆迁工作,因镇政府压低拆迁补偿和断水断电等行为,黄某拒绝签署拆迁补偿协议。2021年4月14日,该房屋遭遇强拆变成了一片废墟。

        北京市大兴区镇政府违法强拆房屋案件

  村委顶包:

  黄某报警之后,公安机关对村委会治保主任进行调查,承认村委会对原告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并且提交了村委会会议记录、限期拆除通知和张贴送达通知等证据。

  被告答辩:

  乐律师代理黄某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确认镇政府违法强拆行为,镇政府答辩如下:

  1、答辩如并非适格被告,房屋强拆是村委会所为,并不是被告所为,原告起诉被告属于诉讼主体的错误;

  2、本案并不是属于行政诉讼受案的范围,村委会并不是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案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律师意见:

  1、原告持有合法宅基地使用证,其颁发的机关是大兴县土地局和某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属于政府的下级主体,无权推翻上级机关颁发的合法不动产权利凭证。

  2、村委会所作决议只是对本村村民产生效力,原告不是村民,村委会决议对原告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3、从职责方面来说,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所以即使村委会有参与,也是受到镇政府的委托或者是对镇政府的协助,最后仍应由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4、被告的违法强拆行为不仅违反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而且违反了国家有关禁止暴力拆迁的有关政策。

  法院判决:

  2021年10月20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该判决采纳了乐祥立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镇人民政府为违法强拆行为。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