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华律师受邀《法治进行时》栏目就“学生参观博物馆打碎130万文物”事件发表看法
王兴华律师受邀《法治进行时》栏目就“学生参观博物馆打碎130万文物”事件发表看法
2022-01-28   阅读:584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受邀《法治进行时》栏目就“学生参观博物馆打碎130万文物”事件发表看法

  近日,武汉市一网友发布视频爆料称他的孩子参加校外培训冬令营活动时,打碎博物馆一百多万元文物。画面显示,一座约半人高的人像雕塑立在展区墙角,有许多孩子在雕塑附近活动,一男孩走过去时疑似碰到雕塑,雕塑突然拦腰截断,上半部分掉落砸碎。涉事孩子家长称,这座雕塑属于武汉市某私人博物馆,价值一百三十万元,现对方要求赔偿。1月25日,该家长回复记者称,双方正在公安局对此事进行调解。目前博物馆、家长和冬令营的培训机构三方协调的结果是:培训机构方承担60%的责任,家长承担40%,但双方都认为自己承担的比例太高。那么到底赔偿比例如何划分?赔偿的额度又该如何确定?让我们来听听王兴华律师对于此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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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兴华律师指出,首先孩子摔碎展品事件,家长培训机构和博物馆都应该承担适当责任。其次,对责任的划分,培训机构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一方面,未成年人的智力发育水平不成熟,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充分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另一方面,孩子在培训机构组织的活动期间,已经超越了监护人的控制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家长基本上无法对事故的发生做出有效的干预。从这个方面来讲,培训机构是现场直接管理的,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有争议的问题是博物馆明知道有未成年人去参观,并且已经允许参观的话,应该对馆内的展品放置、安全性保管,还有参观者的秩序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从视频的角度来看,博物馆没有尽到保护文物安全的义务,应该承担一定的适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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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而言之,12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但培训机构在客观上存在管理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学生及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学校也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此外,作为一家博物馆,将价值特别巨大的文物放在参观者触手可及的地方,且能够随意触摸,显然也不符合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在面对未成年人参观时,也未做好相应的保护和防范工作,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承担部分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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