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加班费不是想要就能要?
劳动纠纷:加班费不是想要就能要?
2022-04-19   阅读:643   浩云律师

  在职场,企业都希望员工多加班,多干活,最好还不要支付加班费。然而作为员工都希望能准点上班,准点下班,还能拿到高工资。不过,理想总是丰满的,现实却总是骨感的。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企业都在追求效率,加班更是成了家常便饭,甚至有些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就从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入手。

  【经典案例】

  李华于2000年5月与湖州市高等级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路开发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公路开发公司处从事公路收费员等工作,2016年9月30日,公路开发公司依据相关政策与李华解除了劳动关系。在李华工作期间,按照公路开发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安排,李华工作时间按照四班二运转(每天两个班上岗,分白班9:00至17:30、晚班17:30至9:00方式实行。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李华以公路开发公司没有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为由,申请了仲裁和诉讼。 本案中,一审法院支持了劳动者的请求,而二审法院因为认定其申请加班费的主张缺少足够证据而改判,撤销原判决,驳回劳动者的全部诉讼请求。

  实践中,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这样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在何种情况下、有何种证据时,劳动者对于加班费的诉讼请求才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

        劳动纠纷:加班费不是想要就能要?

  【律师分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尽管职业各不相同,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成果等情况也千差万别,但无论劳动者面对的工作环境有多特殊,其如果认为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就必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注意保留和获取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员工手册、考勤制度、考勤记录(包括)复印件、加班通知、上班时间调整通知、工资发放凭证、工作资料、工作成果、工作记录、短信记录、录音、视频等证据以便再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工资时有足够的证据予以支持。作为劳动者必须明白,法律是不会自动保护任何人的,只有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才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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